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开展“四位一体”专项督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池州东升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徽欣龙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池州东升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升降机维保记录造假,驻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驻铜日常维保人员均不在岗等问题,检查的起重机械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二)安徽欣龙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不能提供所属设备台帐资料,驻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日常维保人员缺失、人员与备案资料不一致的问题,检查的起重机械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三)安徽恒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升降机和防坠器到期没有年检,日常维保不规范,驻铜人员未按规定按期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
上述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规章,给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铜陵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函〔2019〕105号)等规章,经研究,决定对池州东升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三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池州东升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驻铜负责人孙广陵、安徽欣龙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及驻铜负责人李凤亭、安徽恒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驻铜负责人裴焕新分别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1次,期限3个月。
(二)责令上述三家公司对在铜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全面整改,确保所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同时,将上述三家公司列为我局重点监管对象。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