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37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铜陵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建工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市建工局程江:0562-2872964
电子邮箱:tlsjgj@163.com
邮政编码:244000
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844号
附件:《铜陵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1月11日
铜陵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任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2〕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主要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塔吊及人货电梯特种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
第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考勤制度。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配备标准详见附1和附件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和管理,在“铜陵市建设领域工人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平台”中落实考勤记录,实名制审核未通过的不予认可。
第六条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任职履责。
第七条 项目经理每月考勤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80%且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项目总监每月考勤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总时间的50%且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月考勤时间参照项目经理每月考勤时间执行。
第八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同时担任总监的监理合同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且不得同时跨地区执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按约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其他人员请假需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同意并报业主备案。请假一律书面并注明请假原因,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无书面请假条请假的,应当视为不在岗。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实行配戴安全员红袖章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配戴安全员红袖章,指导每日早班前安全交底活动,每日应开展安全巡查,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安全员巡查、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处于高大模板及支撑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塔吊安装及拆卸、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在岗履职,不得请假离开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员和项目总监需要变更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需要撤离的,应当办理变更、撤离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可申请办理变更:
1.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的;
2.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责令更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应当符合工程项目的专业要求。
办理人员撤离的,应当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审批后的《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表》。因施工、监理合同解除需撤离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信用惩戒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铜陵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2.铜陵市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