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1〕60号
各有关单位:
3月27日,我局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巡查,发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吾悦华府B区二标段项目高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司机上下塔吊未采取防坠措施;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铜陵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杨村中学)项目多名高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防护安全网未同步设置。上述行为违反了《铜陵市2021年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依据《铜陵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函〔2019〕105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函〔2020〕3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二、给予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分别扣企业信用分2分,期限3个月;
三、给予吾悦华府B区二标段项目经理童亮、铜陵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杨村中学)项目经理章兴宏分别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录期限3个月;
四、责令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五、信用记录计入“信用铜陵”,记录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