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1〕67号
各有关单位:
在3月25日开展的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检查中,发现由铜陵沁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安徽沁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民安苑5#、6#、8#、9#、11#、12#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对3月12日省住建厅节后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接零保护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同时现场还存在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过大且未采取防护措施、连墙件缺少、现场环境“脏乱差”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依据《铜陵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建函〔2019〕105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建管〔2016〕1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安徽沁绿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二、取消该项目2020年度“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同时取消其相应的信用加分;
三、给予项目经理徐喆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录期限6个月;
四、责令安徽沁绿建设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五、信用记录计入“信用铜陵”,记录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