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做好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受理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非住宅商业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铜政办〔2017〕9号)、《关于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库存防风险政策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8〕3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函〔2023〕26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函〔2024〕398号)、《关于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建函〔2025〕63号)等。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方面
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额100%给予补贴。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不含增值税,下同)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
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方面
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额100%给予补贴。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
(三)购买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商品房方面
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车位、储藏室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
三、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上述各类购房补贴政策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后续不再予以办理。
四、申请材料
(一)《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一份;
(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购房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四)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六)购房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地点
铜官区、郊区、铜陵经开区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42、43号窗口,咨询电话:0562-5812738;义安区受理点设在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47、48号窗口,咨询电话:0562-8827862;枞阳县受理点设在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62-3257114。
六、上述内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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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