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制定的《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年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通过充分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并由业主提出申请。
(二)加强引导,协调服务。充分发挥辖区住建部门、社区(镇、办)协调服务职能,做好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等工作。压实社区(镇、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做好增设电梯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推进和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建管并重,保障安全。落实申请增设单位(业主)主体责任,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简化便民,稳妥推进。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简化审批流程的要求办理。
(五)能装尽装,逐年增设。按照“充分调研、全面摸底、社区组织、有序推进”的步骤,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倡导小区片区化增设电梯,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有需求增设电梯的楼栋,提前预埋管线,预留梯位,力争做到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能装尽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的既有多层住宅(最高为7层),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和未列入征收范围的住宅。
(二)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三、申报条件
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且不破坏原建筑基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增设电梯:
(一)保障安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并符合电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和规范。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
(二)协商一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在业主自行协商的基础上,社区(镇、办)牵头组织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
(三)明确方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实施方案。
四、实施程序
(一)意向申请。本单元有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所在社区(镇、办)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由社区(镇、办)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做到一户申请即启动征询意愿工作,达到法定比例后,社区(镇、办)即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工作。
(二)明确实施主体。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负责委托方案设计、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初步踏勘。申请人或委托人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
(四)协商达成意见。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增设电梯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分摊筹集方案,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维保方式,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本单元其他业主对以上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代表通过自行协商、社区(镇、办)等单位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初步踏勘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六)专项设计和审查。申请人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鼓励设计、施工单位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技术,进行电梯设计和施工管理,通过三维可视化功能,加强对电梯运营的管理和维护。根据房屋状况,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确保增设部分和楼本体各自独立、安全可靠。
(七)征求意见和异议处理。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将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间没有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异议的,由社区(镇、办)盖章确认;有异议的,所在社区(镇、办)应根据业主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八)初审和申报。在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或者受委托单位应当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3.增设电梯方案文本;
4.施工图审查文件;
5.经所在社区(镇、办)盖章的增设电梯协议;
6.所在辖区住建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联合审查。枞阳县、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铜官区、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认为符合增设条件的,由联合审查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增设电梯涉及供电、供排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十)办理报建及施工管理。增设电梯项目施工前,申请人应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梯设备增设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十一)竣工验收。申请人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有关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所在社区(镇、办)参加。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参与监督。
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单位。
(十二)使用管理及维护。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设的电梯应当纳入物业服务内容,委托人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未委托使用管理单位的,该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增设电梯的相关权力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
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补建补交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增设电梯更换、维修主要部件或整体更新。鼓励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开设增设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用于电梯增设、日常维护管理等支出。
五、建管模式与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在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业主自筹、社会参与等方式筹集。
为了既保证质量又节约投资,按照公开公平、高效便民原则,由辖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从国内质量、信誉综合排名靠前的电梯制造企业中,通过比质量、比造价、比工期、比维护,定期公布增设电梯推荐企业名录,申请人自愿在增设电梯推荐企业名录中择优选择电梯制造企业。鼓励建立“集中申报、统一规划、集中审批、成片施工”的整体增设模式,可通过“业主授权申请”“小区业委会集中采购”“属地社区汇总采购”“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电梯集中采购,降低电梯成本,为业主争取优惠价格、优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通过规模化运作,降低施工和管理成本,为业主提供便利和优惠。
(一)业主自筹
1.兼顾各方。为便于相关业主达成统一意见,增设电梯项目中一楼业主原则上不需要承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物业费增加等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费用。
2.合理分摊。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考虑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各自出资额、补偿和养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可参照“台阶分摊法”按从地面到所在楼层台阶数计算出资比例。如:1楼3级台阶,2楼3级+18级,3楼3级+36级,4楼3级+54级,5楼3级+72级,6楼3级+90级,7楼3级+108级,则业主出资金额=本楼层台阶数÷(从二楼开始到顶楼的台阶数之和)×增设电梯建设或管护资金总额÷本楼层户数;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四层为参数1,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2,第三层为0.8,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五层1.2,第六层1.4,第七层1.6。业主出资金额=增设电梯建设或管护资金总额÷所有出资业主系数之和×本楼层系数。
(二)财政奖补
增设电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对列入市级增设电梯工作计划的项目(含社会参与方式),可安排财政奖补资金,不分楼层对每台增设的电梯统一补助20万元;涉及管线改造的,费用原则上由业主自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或成片推进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增设电梯项目,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在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统筹考虑,按照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的分担比例执行。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增设电梯项目,市级财政与铜官区、郊区财政参照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的分担比例,筹集补助资金;义安区、枞阳县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自筹。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业主表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对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备资料、电梯使用登记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向所在辖区住建部门申请财政补贴。
(三)社会参与
由业主委托第三方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出资增设电梯并维护。在对投入和收益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约定付费标准、期限以及业主与投资方的权益。约定付费期限内,业主按月或按年缴纳使用费。约定付费期满后,第三方实施单位应当将电梯产权移交给业主,业主可以将电梯日常养护纳入物业管理范畴,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维修。
- 使用住房公积金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房屋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六、推进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24年7月)
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全面调查摸底,从房屋结构安全、场地条件、消防要求、业主意愿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同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弄清底数,建立初步台账。本单元有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可随时向所在社区(镇、办)提出增设电梯的需求,由社区(镇、办)按程序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等工作,做到“一户申请、程序启动、服务到底”。
(二)建立机制,示范引领(2024年8月-12月)
各县区要发挥属地主体作用,明确增梯牵头部门,组建由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对各县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主动服务指导。市住建局牵头组建“市—区(县)—社区(镇、办)”三级工作网络,负责对全市增设电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开展考核。应积极搭建协同平台,一网纳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线配套单位等有关部门,合力破解难题。县区住建部门配合社区(镇、办)积极协调居民意见,努力破解增梯个性化问题,加强与供电、供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减免管线迁改费用降低成本。
(三)全面推进,总结提升(2025年1月-2026年底)
首个年度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计划(见附表)完成后,各县区在总结增设电梯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业主自主组织实施向片区化增设过渡。在业主授权的前提下,以社区(镇、办)为单位统一招投标实施小区统一增设,通过同步征询、同步设计、同步评审、同步施工,推动增设电梯工作由点到面全面突破。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镇、办)党组织为纽带,吸纳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内的其他党员力量,线上线下开展政策解读、现场服务等活动,了解居民增设电梯需求,组织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积极推动居民之间达成共识,构建增设电梯工作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格局。
(二)落实各级责任。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要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实施增设电梯工作的社区(镇、办)要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组织协调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增设电梯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优化审批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及时为办理增设电梯手续等具体事宜提供指导,统筹各审查审批环节,供电、供排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使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的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不再提供与实施主体相一致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鼓励有条件的楼栋单元以平层入户方式增设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当无法利用现有楼梯间平台或者阳台实现平层入户时,可通过增设入户连廊的方式实现平层入户。鼓励探索增值收益部分共享、一楼同步增设连廊等方式化解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之间因增设电梯产生的矛盾。涉及建筑面积增加的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文件和不动产登记。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事增设电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制造、修理、维保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增设电梯工程应配置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辖区住建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增设电梯项目实施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保障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电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制造、修理、维保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规范设计、不按图施工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增设电梯的意义、基本要求、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各社区(镇、办)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向居民做好政策宣传,为增设电梯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导考评。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建局对各县区增设电梯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将增设电梯工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月度、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增梯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月度、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性加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区政府将及时通报、约谈并督促改进,对拒不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进行约谈和信用惩戒。各县区政府对增设电梯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对工作推诿、滞后、不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通报处理,鼓励各县区建立对社区(镇、办)增设电梯工作的考核奖补机制,高质高效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24年6月30日前列入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计划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任务分解表(2024-2026年)
附件: 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任务分解表 (2024-2026年) (单位:台) |
|||||
县区 年份 |
铜官区 |
义安区 |
郊区 |
枞阳县 |
合计 |
2024年 |
70 |
10 |
5 |
15 |
100 |
2025年 |
70 |
10 |
5 |
15 |
100 |
2026年 |
70 |
10 |
5 |
15 |
100 |
合计 |
210 |
30 |
15 |
45 |
300 |